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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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何秀林(住福建省福清市江镜镇南华村后巷8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808103276)

本院受理原告何小红与被告何秀林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181民初550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何小红与被告何秀林离婚。本案受理费245元,由原告何小红负担(已预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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