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市利必拓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诚达钢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4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