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福建省音像资料馆与被告福建省晋江市青阳梅山经济联合社、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山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5民初1864号民事判决书及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的上诉状。你方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案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