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福建和时代餐饮有限公司、王庆淼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福建和时代餐饮有限公司、王庆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3民初26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30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