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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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汉知

本院受理原告武夷山市岩席茶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汉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82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郑汉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夷山岩席茶业有限公司支付茶叶款76250元]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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