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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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辉

原告漳州市淑宏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星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至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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