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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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曹建伟、南平柯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与被告曹建伟、南平柯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曹建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借款本金104000. 25元、利息(含罚息、复利)8722. 52元[利息(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25年2月25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二、曹建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财产保全费1098. 6元;三、如曹建伟未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有权对曹建伟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滨江南路236号山水华庭南区3座10层1003室的房产依法处置后所得价款按抵押登记顺序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认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14. 4元,由曹建伟负担2546. 6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负担67. 8元;本案公告费400元,由曹建伟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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