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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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郁汉忠、曹玉梅

本院已受理原告福建金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郁汉忠、曹玉梅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郁汉忠立即向福建金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返还抽逃出资252万元及资金暂用利息;2、请求判令曹玉梅立即向福建金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返还抽逃出资108万元及资金暂用利息。3、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3619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若被告未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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