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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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永清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永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 568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91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以91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22年12月09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03月02日为4938.27元:2025年03月02日之后的利息、罚息以91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共暂计14038.27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用、差旅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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