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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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维兰、张自勇、叶仪美、余双林、储报春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晟威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号(2025)皖0103民初7778、7773、7772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追加被告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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