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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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徐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晨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徐伟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交纳物业服务费3409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629.74元(因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对违约金约定的标准过高,现酌定违约金按年15.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4年6月18日),合计5038.74元;二、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被告徐伟伟公告送达(2025)皖0191民初6281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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