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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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朱旭峰、方良芹、方翎、卢文豪、卢斌

本院受理原告陈开菊诉被告朱旭峰、方良芹、方翎、卢文豪、卢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35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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