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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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余华

本院受理(2025)闽0721民初656号原告卢冬英与被告余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余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卢冬英借款874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87400为基数,自2023年8月22日起按年利率12.4%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82元,公告费400元,由余华负担。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721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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