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山人家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盖亚环保有限公司、福建省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福州市平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恒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111民初11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