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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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蔡芳泽

本院受理原告刘扬易与被告蔡芳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1民初25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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