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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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家亮

本院受理原告严文芳与被告林家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82民初1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林家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严文芳借款本金320000元。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林家亮负担。林家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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