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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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康文稀

本院受理原告傅秋木与被告康文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5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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