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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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月海

本院受理原告徐友钊与被告林月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6民初17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林月海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徐友钊人民币4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9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1.54%计算)。案件受理费800元,由林月海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400元,由林月海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支付给徐友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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