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郑治松与被告福建省利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安世林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981民初179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赛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