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725民初942号原告梁家亮与被告许正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489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劳务费489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自2024年7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2月30日为81.15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已产生的法律咨询服务费120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以上金额暂合计为6171.15 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3日16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