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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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泉州恒龙置业有限公司、泉州仁建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郑伟民与被告泉州恒龙置业有限公司、泉州仁建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5民初307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9日下午15时15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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