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罗福祥与被告徐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1087号案件的开庭传票及补充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若被告未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