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志斌、福建省泉州闽大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云峰、何志平、第三人北汽汽车金融(杭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654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5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