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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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炳川、许广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豫鸿橡塑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炳川、许广平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2民初1294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休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晋江市崇德路38号) 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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