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程素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骄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程素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91民初2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程素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省骄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4370元;二、驳回原告安徽省骄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被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6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