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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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加兴

本院受理原告丁成华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4594元(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6日起暂计至2025年1月23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此后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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