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张荣权与被告郭正举、郭正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5)皖1502民初5097号民事裁定书。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