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华明与被告黄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703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黄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华明租金42400元、违约金12720元及押金900元;二、黄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华明占用费25200元、物业费1035.75元及公摊费64.37元;三、驳回杨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90元,由杨华明负担209元,黄勇负担1881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