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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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雷国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南平市盈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雷国东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20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雷国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平市盈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0233元;二、雷国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平市盈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用3650元;三、驳回南平市盈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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