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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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彪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腾融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路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三个规定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定书、变更审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畬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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