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吴多明、被告王文斌、张孝桂、王鑫、高利、张红明与你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4民初647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