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林丰收与被告肖芸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材料及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