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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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广耀

本院受理原告高兆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889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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