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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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怀玉(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6209123539)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站区陈师傅门窗经营部与被告王怀玉承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承揽费3587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5522.78元(自2021年2月10日,以35870元为基数,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计算至2025年5月16日,资金占用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94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8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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