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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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庆福

本院受理原告郑琴与被告王庆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86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11881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安法庭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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