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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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可荣

本院受理原告柳智文与被告陈可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22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一、陈可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柳智文支付劳务报酬35800元;二、陈可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柳智文公告费200元。被告陈可荣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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