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黄田东与被告福建格讯建工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闽0503民初369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福建格讯建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田东返还356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福建格讯建工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