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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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惠英

本院受理原告林南娇与被告吴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941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按年利率12%自2025年2月9日起计算至起诉之日止为3413元);2、继续按年利率12%从起诉之次日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上述本息共计102823元)。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庭审纪律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2025)闽0122民初306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连江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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