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东方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端生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上诉人福建东方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2025)闽0111民初105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将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