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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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安心、王长游、项建华、王安琪、南平市启点装饰有限公司、蔡银花

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2835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与被告王安心、王长游、项建华、王安琪、南平市启点装饰有限公司、蔡银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诉讼请求:一、判令南平市启点装饰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2424.5元及利息(含正常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5年2月18日为2068.46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南平市启点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3500元;三、判令王安心、王长游、项建华、王安琪、蔡银花在继承王永光遗产范围内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还款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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