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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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智恒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智恒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慧文、余建新与被上诉人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福建龙盛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智恒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陶苏建、余秋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7民终911号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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