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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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彭义久(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咸丰县清坪镇大石坝村二组2号)

本院受理原告颜万材与被告彭义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5民初192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石鼓法庭(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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