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烈红与被告宋宏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5民初7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调解建议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元,利息75 716元(截至2025年4月21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