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德化陆盏元陶瓷有限公司诉你(2025)闽0526民初659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