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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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景春

本院受理原告黄乃香诉被告陈景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618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9050元,支付利息,以905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利息至款清止。(利息暂计235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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