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凌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经开区袍派百货商行诉被告凌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设备买断尾款8642.04元(买断价-已付租金);二、请求本次诉讼相关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现依法向被告凌宏公告送达(2025)皖0191民初4379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4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