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吕芳芳与被告兰颜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82民初1699号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法官释法说理告知书、证据材料、民事案件申请检察监督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