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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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丽环、林玉海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丽环、林玉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林玉海、刘丽环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5816.78元、按合同约定年利率20.88%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及按照日息0.1%利率计收逾期违约金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利息和逾期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3月10日为124706.41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等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受理后,因用其他程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原告提交)、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闽0503民初3999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8月11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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