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苏金良与被告邹建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原告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告知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