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5)闽0521民初4738号原告福建信立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欧宇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4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城关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3